中资企业如何安全走上“一带一路”?
时间: 2015-10-13 12:00 来源: 作者:
中资企业如何安全走上“一带一路”?
作者|雪珥(澳籍学者)
编者按 | 如今,中国已经成了世界主要的对外投资主体之一,为何要畏惧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的“制度质量”偏低、风险偏高呢?在对外投资、输出资本方面,如何面对风险、应对风险,这是我们在下一阶段要向发达国家学习的——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,绝不能退缩不前。
“一带一路”的重点区域
在“一带一路”的宏大叙事之下,要界定哪些国家和地区在其覆盖范围内,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。
当然,在官方正式文件中,概述了“一带一路”的重点路线。
“一带”,即丝绸之路经济带,重点畅通路线为:
1.中国经中亚、俄罗斯至欧洲(波罗的海);
2.中国经中亚、西亚至波斯湾、地中海;
3.中国至东南亚、南亚、印度洋。
三条线路,与历史上丝绸之路的北、中、南三条线路相呼应。
“一路”,即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”,其重点方向是:
1.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,延伸至欧洲;
2.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南太平洋。
根据官方的这些阐述,大致可以推断“一带一路”的重点区域。
首先就是巴基斯坦,无论对陆上“一带”还是海上“一路”,都是关键的节点。而作为中国的“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”,中国在这里投放了巨大的经济、政治资源。
其次就是东南亚,这是“一带”南线所覆盖的区域,也是“一路”的必经之地。东盟十国,与中国山海相邻,不少也是南海的声索国,关系错综复杂,毫无疑问是“一带一路”的难点。
随后就是中亚地区。中亚五国,其中哈萨克斯坦、吉尔吉斯斯坦、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四国(除了土库曼斯坦)是“上海合作组织”(上合组织)成员国。中亚地区不仅是中国打通欧亚大陆桥,以减少对马六甲航道的战略依赖的关键节点,也是迄今因种种原因仍有相当多的关键问题没有突破的“掐脖子”地段。
再就是中东地区,既是“一带”中线的关键,也是目前中国构建能源安全的重点。
高风险路
政商关系对一国投资环境的影响,还主要体现在政治风险上。
根据2014年1月美国PRS集团提供的《国家风险国际指南》(International Country Risk Guide,ICRG)数据,这34个国家的政治风险分级:
“最低风险等级”(≥80分)的,仅有文莱、新加坡2国;
“低风险等级”(70.0-79.9分)的,有阿联酋、马来西亚等4国;
“中等风险等级”(60.0-69.9分)的,有哈萨克斯坦、乌克兰、菲律宾、越南等11国;
“高风险等级”(50.0-59.9分)的,有俄罗斯、巴基斯坦、缅甸、印尼等13国,值得注意的是,中国在这个等级中;
“最高风险等级”(≤49.9分)的,有埃及、叙利亚、伊拉克、苏丹4国。
“高风险”与“最高风险”合计17国,占样本数的50%。
34个国家的平均得分为59.6,低于全球140个国家的均值(64),与中国的得分59.5接近。据此数据,“一带一路”沿线的“政治风险”偏高。
政治风险是构成IRCG“综合风险”(Composite Risk)的一部分而已。IRCG“综合风险”综合了政治风险(PR)、金融风险(FR)和经济风险(ER)三类,也就是说,来自金融风险、经济风险中某些变量的改善,在一定程度上对冲或中和“政治风险”,降低国家风险的等级。
因时制宜
对“一带一路”进行风险研究,无法回避一个中国特色的问题:投资主体。
中国特色的政商关系,既体现在政府与民营企业的关系上,也体现在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上。作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,不同的投资主体在风险评估和承受方面是不同的。
学界研究显示,因为中国对外投资的主体长期是国有企业,导致中国企业对政治风险不敏感,可能要归因于大型国企在“战略性自然资源”(Strategic Natural Resources,SNR)和政治风险之间的权衡取舍。
相比而言,中国的国有企业更倾向于投向自然资源丰富、政治风险高的地区,而民企更可能是市场寻求型的。(China's 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:Location Choice and Firm Ownership)与国企相比,民企虽然尚未在对外投资中扮演主角,但其对风险的认知与各种准备,并不见得优于国企。何况,在此前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,已经对中国式的政商关系形成了路径依赖,民企十分自然地就将中国的一套带到了境外,这在某种程度上放大了其对自身风险抵御能力的高估。
当今中国的一大国情,就是尚处于转型期,制度不完善曾经是、并且依然是最大的背景。因地制宜、因时制宜地看,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的许多特质与中国比较接近、相似,这在一定时期、一定程度上,或许就是中国的竞争优势之一。
积极行动
机会绝对不会出现在抱怨与畏缩之中,而在于如何积极行动。
既有的投资实践证明了,中国投资在“制度质量”低的国家表现尚可。除了中国人适合在浑水里游泳的特点之外,不可否认,良好的双边政治关系也有效对冲、弥补、替代“制度质量”问题。
其实,通过外交渠道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及各种经济协定等,就是最为直接的制度设计,能有效填补两国的“制度距离”,中和“制度质量”低下的风险。
其次,建立、完善投资担保机制,发挥保险对风险的转移功能,也能有效中和“高腐败带、高风险路”的危害。
一方面,要用好既有的投资担保机构,比如世界银行的“多边投资担保机构”(Multination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,MIGA)。这家机构的宗旨是向外国私人投资者提供政治风险担保,包括征收风险、货币转移限制、违约、战争和内乱风险担保,并向成员国政府提供投资促进服务,加强成员国吸引外资的能力,从而推动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发展中国家。包括文首所提及的乌兹别克斯坦等在内,“一带一路”一些节点国家,本身就是MIGA的成员。在MIGA的框架内,用好担保工具,可以有效减少中国投资的风险——当然,村支书集资200万人民币去投资制砖厂之类的规模小、技术含量低、环保成本高的项目,估计很难得到支持。
另一方面,可以推动建立双边甚至多边合资的针对“一带一路”、甚至某一目标国的投资担保机构。如同建立“亚投行(AIIB)”一样,是否可以考虑建立“亚投保”(亚洲基础设施投资保险公司)?有了这样的双边乃至多边投资担保机构,投资者背后的担保者,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,也会对具体的风险防控做出更为及时、有效的反应。或许,“一带一路”中,除了高铁等基建类产业之外,保险大约是最可以先行、也最应该先行的产业。
第三,提升自身应对风险的能力。真正影响中国对外投资合作的,与其说是东道国的制度质量,不如说是中国企业本身对不同风险的把控能力。有学者对1324个中国企业海外收购案例进行实证研究后发现,中国企业海外收购成功率低的原因,一方面是源自于双方政治和体制的限制,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中国企业本身的发展水平和国际化程度不高所致。事先对风险准备不足、事中对风险不善应对、事后对风险不予总结,是中国企业的通病。“没事不要惹事,有事不要怕事”,这还是中国企业要加强的基本功。